51岁的徐晶原是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教师,法院认定其贪污90多万元公款,用于购买房屋、汽车和女儿在国外读书的学费。
昨日记者获悉,北京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徐晶有期徒刑13年。
检方的证据显示,涉案的90多万元大部分被徐晶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了学费。徐晶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她购买房屋和汽车是为了有“更好的条件投入科研项目”。对于用公款给女儿付学费,徐晶则认为“我觉得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一审判决后,徐晶提出了上诉。北京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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