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专电(记者姜雪丽)国家质检总局1日公布的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9%。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安徽6个省、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5年的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5.9个百分点。抽查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
固定式通用灯具包括吸顶灯、吊灯、壁灯等,通常使用的光源包括普通白炽灯泡、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卤钨灯等。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部分产品耐久性不合格;个别产品骚扰电压不合格,当灯具的骚扰电压超过限值,将影响周围广播电视接收和仪表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导致无法正常收听、收看或仪器控制失灵。
其他的质量问题包括,个别灯具的谐波电流含量不合格;个别灯具内使用的绝缘材料不耐热、耐火。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富旺灯饰厂生产的镜前灯,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星辉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星辉牌T8电子一体化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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