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陈功李小勇通讯员蒋素梅)“女儿爱美,夏天却不敢装裙子……”昨日,家住武昌的彭先生向记者诉苦,女儿被烫伤后留下疤痕,法院判早点摊老板邓某赔偿,但4年过去了,邓某杳无踪影。
2003年3月20日晨,时年8岁的幼女颖颖到邓某的早点摊买早点。小工张某手中的开水勺不慎碰到颖颖,滚烫的开水淋了她一身。颖颖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期治疗费需9500元。
彭先生将邓某诉至法庭。2004年3月,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作为雇主,因其雇请工人的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他赔偿1.4万余元。
不料,邓某迅速转让了门面,连住房也卖了,不知去向。
2005年6月28日,武昌区法院下达裁定,终结强制执行。理由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待找到邓某后可恢复执行。
几年下来,彭先生四处寻找邓某的下落。“女儿颈部留下疤痕,性格变得内向,每天装着厚厚的衣衫,不敢露出脖子,也不愿出门见人……”昨日,伤感的彭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不会气馁,一定要找到邓某问个明白。
律师介绍,判决生效后,有财产而故意逃债的债务人,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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