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某报刊载的《八对“常委夫妻”站哨过大年》的消息后,对军嫂热爱军营,支持丈夫献身国防事业,体谅爱护士兵的精神所感动,也对军嫂们舍小家顾大家的传统美德深表敬意。应当说,逢年过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替战士站哨,已成为我军尊干爱兵优良传统的一个重要体现,但让军嫂站哨,笔者认为有些不妥当,甚至是错误的了。
首先,军嫂站哨不符合条令规定。《内务条令》第198条规定:“担负哨所、营门、车(炮、机械)场……等重要目标警卫任务的士兵,必须佩带枪支、弹药”,作为军嫂显然不能随便佩枪,加之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对所警卫的目标和警卫常识既不了解也不熟悉,不具备警卫执勤的条件。让她们站哨,显然违反了条令条例的规定。
其次,军嫂站哨不符合战备要求。军队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执勤警卫则是部队重点目标的守卫者和部队的耳目。《内务条令》第203条规定:“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特别是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也是部队防盗窃,防偷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时期,哨兵的职责任务十分重要,来不得半点疏忽和懈怠。作为军嫂,平时没有受过严格的反偷袭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训练,一旦遇有突发情况将无法处置,这不仅会贻误战机,而且会给部队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此外,军嫂站哨也有损于部队形象。试想,如果各级干部的妻子都可以陪丈夫站哨,那又如何体现哨兵和哨位的严肃性,又如何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的形象呢。
总之,军嫂为部队作贡献的途径很多,类似站哨这种合情不合法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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