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任玉蓉没想到,她在为其夫办理档案托管时,竟把该市档案托管中的问题“捅”了出来:私营中介机构从事档案保管工作;该私企擅自收取档案托管费,昨日,南充市物价局接到省物价局回复: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介机构不能从事保管人事劳动档案工作,也不得收取该项费用。
市民反映:
档案托管乱收费
任玉蓉的丈夫周崇原是泸州某企业职工。2005年底,周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周可申领失业保险补贴金。今年1月,任将丈夫的个人档案从泸州转到南充。按要求,申领失业金必须先将档案委托有关机构管理,凭档案托管手续再到就业部门申办失业金。
1月15日下午,任玉蓉拿着丈夫的个人档案,到南充市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在一个写有“养老保险对账打印、退休证代办”服务窗口,任将丈夫档案递给工作人员,对方要求缴纳60元“档案托管费和保管费”。交钱后,对方只给了10元的“四川省南充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任玉蓉觉得“不对头”,便拨打了南充市长热线。
市长热线:
调查发现确有问题
有关方面立即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经查:该服务窗口给任玉蓉出具了两张单据,一张是面额为10元的“有奖定额发票”,另一张是“职工个人档案保管缴费记录”单,收款人签字栏盖有贺某私章。
调查人员询问该窗口工作人员为何收60元却只扯10元发票,一男工作人员慌忙补扯了5张发票,并强调他们是按规定收费的。南充市就业局称,档案托管费用一般是10元一年。随后,调查人员将情况向南充市物价局作了通报。该局立即责成检查分局对此展开调查。
省物价局:
中介不得收档案管理费
经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窗口收费的是南充市北湖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中心。该中心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服务性企业。鉴于国家对档案托管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规定,南充市物价局立即紧急书面请示省物价局。
昨日,省物价局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商后,就南充档案托管收费问题作出书面回复:社会性质中介机构不能从事保管人事劳动档案的工作,不得收取该项费用。回复指出:档案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定价权在国家和省两级物价部门,各地不得自行设立该项收费。企业职工的档案应由劳动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企业职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劳动保障所负责管理。
市民担心:
保管不善档案遗失咋办
得知私营企业在代管档案并收费这一情况后,一些市民对档案的安全表示担心。任玉蓉称:“万一私营企业垮了或保管不善,档案遗失咋办?”
昨日,南充市物价局有关领导表示,将立即责令北湖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停止该收费行为,并对此立案查处。
徐朝江记者汪仁洪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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