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记者 德强通讯员奇一)记者今日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了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或浪费,今年以来,他们提高稽查质量,要求离休科或稽查科做到100%与患者见面,核对其真实身份,杜绝冒名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凡住院的离休人员,必须在入院5日内报送住院登记表或在医保结算网上登记,离休科或稽查科人员与其见面后,确定其真实性,并在相关稽查表上签字或网上确认,然后方可结算报销。对万元以上的费用,必须到医疗机构将费用明细与医嘱核对无误后,稽查人员在稽查单上签字确认方可报销。同时,对出现冒名顶替、串换药品的问题,在处罚患者的同时,要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处罚。
烟台扩大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新增7家
水母网6月2日讯医保患者有利好消息!昨天,烟台市扩大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又有7家医疗机构获准成为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样一来,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到31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10家。
在新增的7家医疗机构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烟台医院、烟台通华医院、烟台康博医院为市直参保单位职工选择就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烟台市牟平区中医院作为驻该区内的中央、省、市属参保单位职工选择就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胜利路分院、烟台东方医院为市直参保单位职工门诊医疗选择就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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