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景区嘉峪关的关城文物管理所5名女职工私分景区门票款1070余万元,简单的作案手段,上级监管稍微严格些便可能杜绝。遗憾的是,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这个景区,竟然任由几名职工摆布所有门票收入。
甘肃省最近宣判的一起贪污案令人吃惊:著名景区嘉峪关的关城文物管理所5名女职工在4年多时间里监守自盗,私分景区门票款1070余万元。
本案中的5名被告贪污门票销售款的手段很简单,就是利用当会计、售票员和票管员的职务便利,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如此雕虫小技,上级监管稍微严格些便可能杜绝。遗憾的是,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这个涉及巨额资金管理的景区,竟然任由几名职工摆布所有门票收入。
近年来,一些著名景区门票涨价屡次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多数景区在涨价听证会上陈述的理由主要是入不敷出、维护资金短缺。公众虽然早已对景区内部管理情况提出了质疑,但毕竟无法掌握内情,拿不出过硬的证据。于是,价格听证会几乎都变成了“涨价会”。如今,嘉峪关景区巨额贪污案终于给了公众质疑一个结结实实的例证。人们有理由问一句:每月被贪污的近20万元收入,加上其余上交的收入、财政拨款等等,用于一个景区的维护,是多了还是少了?还要问一问:各地主管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当地景区的财务状况到底了解多少?监管缺位导致贪污腐败,如同腐败行为本身一样,是对群众利益的蔑视和践踏。
像嘉峪关这样的景区,是全国乃至人类的财富,无疑应得到良好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提高门票价格,公众能够接受,但涨价的收入决不能变成腐败收入。这一点,即使有的景区揣着明白装糊涂,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能糊里糊涂地就“开绿灯”。希望各地以嘉峪关景区贪污案为鉴,先把家底摸清再提涨价的事,千万不要拿公众的钱去填腐败的黑洞。(记者宋常青)
新华网兰州3月28日电(记者宋常青)著名景区甘肃省嘉峪关所在的关城文物管理所5名女职工在门票上做文章,4年内贪污门票款1070余万元。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6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1年4月到2005年10月期间,主犯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和票管员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000多万元,所获赃款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其他各名被告分得数额不等的赃款。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吕越英又伙同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
吕越英等5人均是在2006年3月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批捕的。2006年10月,5名被告被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吕越英、先红、盛淑萍、陈华、赵玲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连续多年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于近日宣判:被告人吕越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从各被告处追回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没追回的赃款继续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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