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今天是《规划法》颁行17周年的日子。记者从哈市规划局了解到,5年内的《哈尔滨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正在分步实施,其中明文规定,在新建住房中,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两个指标必须达到70%以上,同时额定廉租房的数量。
人均住房多3.13平方米
到2005年年末,哈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352万,人均住房面积24.87平方米,房屋均价为2472元/平方米,住宅总面积7647万平方米(未包含阿城区1006万平方米)。按照哈市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到2010年,人均住房面积将达到28平方米,规划期内建设住房2700万平方米,竣工220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1820万平方米,单位自建200万平方米,其他住房16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廉租房20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的1%。到2010年,冰城常住人口基本实现户均拥有或租有一套住房。按照规划要求,从去年6月1日到今年5月31日,新开工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套数必须达到总套数的70%以上。从今年1月1日起,各个年度新开工住房的结果比例也必须满足“70%要求”。
新房建在24个片区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并举,新区开发以松北、群力为主,旧城改造以城区内部的危房棚户区、城中村和工业企业搬迁用地的改造建设为主。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低容积率、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规划将群力、前进、松浦、平房区南侧、利民南部和利民北部总计6个片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的重点发展区域。规划期内,对这些新区的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给予优先安排。规划各新区内年度开发建设住房项目量区域平衡,区域内部必须满足“70%要求”。
同时为缓解道里、道外、南岗、香坊中心区的人口压力,合理疏导人口布局,保障工业企业搬迁的顺利进行,在道外西部、香坊中心区、道里中心区、南岗中心区4个片区中,在保证整个规划区满足“70%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度提高大户型建筑面积的比例。
解决廉租房700套
哈市政府已经明确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并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同时促进廉租房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提高廉租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截至目前,哈市已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集中解决了1127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廉租户的住房问题。去年,全市共为510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形式提供了廉租住房,其中20户廉租户分得了新建的两屋一厨住房,这也是哈尔滨市首次向实物配租的廉租户提供新建住房。目前,全市还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廉租户1419户。
据悉,今年将改造危棚房4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住房5万套,450万平方米,其中含廉租房2万平方米,每套房子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年内至少有700户住房特别困难家庭受益。(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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