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西门子公司40多名员工离职后以年终奖发少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部分奖金及经济补偿金。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西门子公司的年终奖核定方式符合其确定的原则,因此驳回了员工们的诉讼请求。
员工诉单位
西门子少发年终奖
原告刘先生在西门子公司手机研发部工作3年。刘先生起诉称,当时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100%完成工作目标,将可获2万多元的年终奖。但后来西门子公司仅按全额奖金的67%给他发放了奖金。刘先生因此认为,西门子公司未足额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到一审法院。
而与刘先生一样的还有100多名西门子员工,均因年终奖金少发了为理由,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均被驳回。之后有40多名员工将西门子公司告上法庭,支付奖金差额及相当于年终奖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西门子回应
业绩不好少发没有问题
西门子公司则认为,因当年西门子集团全球业绩不好,因此给员工造成年终奖少发的感觉,但不存在克扣一说。根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规定,年终奖的数额由公司年度业绩、员工所在部门年度业绩及员工个人年度业绩综合确定,因此不同意支付“奖金差额”。
法院驳起诉
西门子没违反确定原则
一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西门子公司已经将年终奖的确定原则向员工示明。年终奖的核定方式中涉及的指标总体符合将个人、部门和公司整体业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没有背离。同时,员工们在领取这笔年终奖的时候,并未提出异议,均是在与西门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才提出年终奖核定方式不合理的诉讼主张。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员工们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20多名员工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二中院,但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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