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日前我去邮局领取汇款,出示社会保障卡,邮局工作人员不予认可,说汇款单上没有注明社保卡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只认可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汇款单上的规定已沿用几十年,而现在社保卡的使用已相当普遍,邮局规定是否应与时俱进?读者陆坚敏
调查附记
收到读者来信,记者即拨打邮政热线11185咨询,有关人士答复说,凡需要身份证明的邮政业务,用户必须持国家承认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那么现今市民持有社会保障卡可办理哪些事务?查询上海市政府网站得知,根据目前的功能设计,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系统所属的服务网点及相关业务部门使用。随着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卡功能的不断拓展,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目前上海适龄市民大多已拥有社保卡,由于卡内储存大量信息,应用范围广泛,故有“第二张身份证”之称。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新规,将它列为有效身份证件。
实习生 刘晓雷 记者 方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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