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日电(记者杜筱)记者2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2007年1月28日,省政协委员易志宏同志针对黑龙江省“医闹”现象不断增加的情况,向黑龙江省卫生厅提出了《关于建立保护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的提案。
与公安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医闹”,维护医疗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3月21日,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向全省发出通告,强调把在医疗机构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生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陈尸要挟或摆设灵堂;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的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闹”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的权益。
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新闻舆论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改善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医疗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利用“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源头上铲除“医闹”。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护理中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争议的发生,努力构建、改善和谐的医患关系。作者:杜筱来源:东北网 编辑: 刘华 ( 刘华 的博客)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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