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 2日,记者从济南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拟出台《社区文化资源共享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让百姓共享社区文化资源。对于被挪作他用的老年人活动之家等社区文化场所,将全部收回,恢复原有功能。
2日,济南创城委在历下区召开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部署济南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推进济南市社区公共文化建设和社区文化资源共享,济南市拟定了《济南市社区文化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和《济南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实施。
《济南市社区文化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驻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所有非经营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都属共享范围。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积极参与文化资源共享工作,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凡实行文化资源共享单位,要对其开放服务时间、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确保百姓共享文化资源成果。
据了解,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济南市还有5项指标不达标,其中最关键的一项就是社区文化基础设施不达标。目前济南市有45个社区没有室内文化活动场所,140个社区每万人活动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离每万人500平方米的标准差距很大。
为解决社区文化设施不足的问题,济南市提出要新建一批、收回一批、共享一批等七项措施。对于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而被挪作他用的老年人活动之家等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在调查摸底后都要全部收回,并恢复其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的原有功能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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