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对外表示,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应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登公司。
证监会今天对外发布《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通知》,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完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股权管理,保证股份的有序转让。
据介绍,该《通知》适用于尚未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业务。
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登记存管业务按照人民币普通股登记存管的规定执行。
《通知》发布前已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在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办结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手续。
据悉,该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则是指境外上市公司的内资股、非上市外资股等未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此外,《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也在今天对外发布。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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