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大省山西今日召开会议,宣布全面启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与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也已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批复。
2006年4月,国务院13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据了解,山西试点的主要任务有6项:一、加强煤炭行业宏观管理;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如分离企业办社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四、促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五、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六、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
此次试点出台了4项经济政策,即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按动用(消耗)资源储量,区分不同煤种,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2007年吨煤征收标准为动力煤14元,无烟煤18元,焦煤20元,以后每年度的征收标准,由山西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煤种、煤质、采煤方式及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进行调整。另外,全省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按10元/吨标准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5元/吨标准征收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等。
国家决定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等成功积累经验后在全国产煤区推广,以推动我国煤炭工业走上安全、高效、集约、绿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保障我国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陈忠华王火召坤)(3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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