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郭京霞)网友在网上发帖自述被某论文考研网诈骗1000元,并公布了被其称之为网络骗子的潘某的真实姓名和电话。为此,潘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近日终审以百度公司在其网站上并不存在对潘某的侵权故意或过失,因此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
2006年9月,潘某向法院起诉称,百度网站在2005年7月4日的律师和社会贴吧内,张贴了4篇歪曲事实的帖子,帖子中诬蔑其为骗子,并公布了其真实姓名、电话和网络联系方式。潘某称,帖子发表后,其每天都会接到多个电话、邮件及留言,被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质问、指责和谩骂。
潘某认为,百度公司疏于管理,对侵权帖子不加审核,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经营者,对诉争帖子内容的真伪进行判断,显然超出了其应具备的审查能力,因此诉争帖子尚不属于“百度贴吧协议”中规定的可由网络经营者自行删除的文章,且潘某也未依“贴吧投诉吧规则”提出权利主张。因此,百度公司在经营其网站过程中并不存在对潘某的侵权故意或过失。据此,一中院终审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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