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强制拆除其设在合巢芜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有异议,合肥某广告公司先后两次将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告上法院,认为其滥用职权。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意味着该广告公司最终败诉。
2005年,合巢芜高速公路公司分别与两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利用合巢芜高速公路上跨桥作为广告载体的广告转让合同,在上跨桥上共设置广告27处。去年,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成立后,认为这些广告牌给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决定拆除两家广告公司的广告牌。经协商,一家广告公司自行拆除其上跨桥广告牌15处,而合肥某广告公司却一直不同意拆除。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遂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强制拆除了该广告公司设置的广告牌。于是,合肥某广告公司以涉嫌滥用职权将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告上法庭。
一审败诉后,合肥某广告公司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据悉,此案是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成立以来的首例行政案件,该案的胜诉对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刘建昌)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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