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十年陈尸费逼近20万
记者在门头沟区殡仪馆了解此事,刚说出1997年的车祸死亡女孩,一位女工作人员就急忙回答,“是那个5岁小姑娘吧?在这已经放了十年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存尸体费一天50元,如果按超期存放加收的话费用还会更高。且按一天10元的费用,10年之久,尸体存放费已逼近20万元。
“现在尸体我们不能烧,没有死亡证明无法火化尸体。以后还要继续存放。”工作人员表示,火化尸体必须要有家属认领,且还需要死亡证明,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证明,这个尸体是无人敢烧的;法院判决和公安部门证明也有一定效力,但家属不前来认领,我们也无权火化尸体。
焦点
家属指责警方处理失误
1999年,李德祥不服交警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程序,将门头沟交通队的法人单位门头沟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裁决认为,死者李琪和肇事司机各负一半责任。理由是李琪未在成年监护人陪同下外出,肇事司机刘继芳所驾驶农用车超载,制动不合格。门头沟交通队民警处理此次事故时,完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勘察。
2002年12月11日和12月14日,门头沟交通队民警曾两次登门要求李德祥一家处理李琪的尸体,但是均遭到拒绝,李德祥称没有接到女儿死亡证明书,无法火化尸体。“他们必须给我开尸检报告、死亡证明,孩子被送到火葬场后,我们一直都在要这张死亡证明,但是只在事后得到一份法医出具的尸表检查。尸表检查怎么能代替死亡证明,正是由于警方失误,导致拿不到死亡证明,才出现这样的悲剧。”
回应
肇事司机:尸体不火化与我无关
提起当年的车祸,家住门头沟区斋堂镇东斋堂村的肇事司机刘继芳满脸无奈,出事那年他27岁。“尸体不火化是他们的事情,与我没关系。当时交通队勘察现场,法院也有判决。”
当天他驾驶一辆福田小卡正常行驶在公路上,当时他所在车道前方有一辆车挡住了视线,于是他将车绕过前方车辆,就在这时小李琪突然出现,来不及制动发生车祸。“我看见孩子当场被撞死,周围人也都说孩子死亡,我在旁人的帮助下买来白布覆盖在尸体上。”事后他报警通知交通队说人已死亡,警车和灵车几乎同时到达现场。“自从发生车祸后,我就一直生病,现在我每天都要吃药,该赔偿的我也答应赔了,但他们不要,我也没办法。”刘继芳无奈地说。
记者在李琪的姑父指引下来到事故发生地——下苇甸村村口的公路上。“10年前这条公路就是这样,现在一点都没变。”记者看到,下苇甸村村口对面30多米的距离就是一排小店,从村口通往商店之间的道路并未划有斑马线。公路车道双向共有两条,视线极佳,如果前方有人通过,开车者必然可以看个一清二楚。
“这样的车道能出这事,说明他的车速度太快,而且他前方车道有车挡住了他,他并线向另一条车道超车算不算违章?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他。”李琪的姑父指着事故发生地时说,李琪双脚上的鞋被撞飞,可见当时车速有多快。
执勤交警:事故处理程序合法
十年前担任门头沟区交通队事故科科长的赵爱新警官现在仍担任此职务,当时的事故现场是他前去处理。“这个事法院已有定论,我们多次通知过家属处理尸体,但是对方一直置之不理。”
赵爱新告诉记者,“司机打电话报警说出车祸,人已经撞死。交通队通知殡仪馆出车拉人,我在对现场勘察后才让灵车将尸体运走,李琪的叔叔也随车前往殡仪馆。我们总不能看着人还有气就让殡仪馆拉走,那样做,做人的道义也说不过去,死者家属可拿法院判决书前去处理尸体。”
记者在当年法院判决书上看到,肇事车辆为京N15700牌照农用车,现场尸体南侧鞋距人头7.9米,北侧鞋距人头3.1米。在被告方进行勘察现场时,原被告双方并未发生争议。现场勘察完毕后,死者尸体被灵车拉走。判决书还着重指出,在被告方制作的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的说明一栏两次出现尸体一词,李德祥和肇事司机刘继芳均签字认可。
赵爱新称,由于李德祥一家坚持向肇事司机索要5万,司机坚决只给两万五,李德祥不满意赔偿结果,才让事情僵持到现在。
对于运送李琪尸体时有亲属陪伴,李德祥坚决否认赵爱新的说法。“没有人陪同去殡仪馆!”对于签字确认李琪死亡一说,他回答,现场勘察时家人已经眩晕,对方让签字就签字,没有考虑过多。
李德祥说,现在全家不需要所谓的赔偿金,只要一张合法的死亡证明,早日让我的女儿入土为安。
【律师观点】
只有医疗机构有权认定死亡
北京包律师事务所李玉祥律师对此表示,一个5岁的小女孩被机动车撞伤,没有任何医疗抢救和鉴定就让灵车将人从事故现场运走,无论从情理、道理和法理上讲都让人难以接受。无论按现行交通法和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肇事司机和民警必须抢救伤者,如果查明女孩是因抢救不及时死亡,肇事司机的不施救行为与逃逸无异。事故受害者是否死亡,必须由医疗机构认定,受害者家属、肇事司机和民警都无权认定,建议家属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信报记者 田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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