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广州一名37岁的男子在“打的”时,竟乘司机下车看胎之际,把出租车径直开回了自家大院。日前,该乘客被认定构成抢夺罪,获刑4年半。
据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2006年6月17日凌晨,钟某在新港西路搭乘司机张某驾驶的绿色捷达出租车到盘福路。
钟某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称:“当时,因我搭乘的出租车司机不认识路便由我开车,我让司机下车帮忙买烟期间,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开车去追,回到原地后发现出租车司机已报案,为防止惹麻烦便将车开回了住处,准备通过客管处等部门归还。但第二天一早,发现那个出租车司机带了人一起来找我,因怕被打所以未归还车辆,下午便被抓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关于钟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其在侦查期间至一审宣判前均未提到该情况,且被害人陈述及多名证人证言均证实了本案所涉车被抢的事实。法院日前判决:维持原判。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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