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装修工人来某因涉嫌将射钉枪改装成仿微型冲锋枪在密云法院受审。法庭上,来某辩称自己改装枪支一是为了方便工作,二是因为好玩。
来某今年47岁,小学文化,被捕前从事过装修工作。1986年12月,来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9年2月6日刑满释放。
庭上,来某说,2005年6月,他在建材商店购买射钉枪一支,因射钉枪射程有限,为了方便使用,他于去年七八月份将射钉枪加了一个枪托,加长了枪管,还在枪管上加了一个准星,并且在射钉枪枪身上加上了一个假弹夹,然后将枪身刷成了黑色,改造成了一支仿微型冲锋枪。后经他人举报,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该枪。
经鉴定,改装后的射钉枪身长约70厘米,机件完好,可以正常击发,实弹击发后,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检察机关认为,来某无视国法,非法制造枪支,侵犯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法庭上,公诉人问来某如果只是为了装修工作方便,为何要在射钉枪上安装一个准星。对此,来某说,有时距离要安装钉子的位置较远,因此需要在远处瞄准射钉。另外,因为射钉枪越改越像冲锋枪,他一发不可收拾,所以进行了多次改装。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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