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4月2日电记者台建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中的规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一位组成人员告诉记者,此次通过的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权利。
议事规则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的基本准则作出了规定,即常委会议事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全省人民的监督。此外还明确了常委会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布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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