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本报北京4月2日讯记者郭晓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
我国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就地纳税,外资税法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金人庆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
根据新税法,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纳税人范围的确定上,新税法明确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同时,为了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名词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新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马(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新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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