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学生公寓:600元—1200元不等
早报讯(记者康云)经省政府同意,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高校、中职学生公寓收费统一执行新标准,即按每生每学年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五个不同的档次收费,假期住宿不收费退学转学可清退住宿费。
住宿费中,均已含房租、水电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一切费用。对已实现按间计量水、电耗费的学校,水、电实行定额管理,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进行结算。
标准学生公寓要求独立成套,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设有组合家具、电脑线路、电话、电风扇等。新标准是根据公寓的面积、是否套房、相关设施等制订价格。其中,由旧房改造成的公寓收费最低为每生600元/学年。同时,学生假期居住在自身公寓内的,学校不得另行收费。学校应按贫困学生的比例留足普通宿舍,对于贫困学生要求入住普通宿舍而被安排入住公寓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寓住宿进行减免或补助。
学生退学转学后,公寓住宿费应该按比例清退。其中,缴费后未入住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如果学生属于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则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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