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鸣
“粉丝”这种本无恶意的娱乐谐称,却使人们忘记了追星的歌迷也有着自己的情感、期盼和目标。现在,杨丽娟以一种反常而悖理的方式告诉我们,从青春期一路追星而来的一个歌迷,她被引导被放大被忽略的心理、心情和心志,如果错误地释放出来,会造成对己对人多大的伤害,会造成多大多深的社会问题和损害
“粉丝”已然成为文艺事业和娱乐产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文艺大众化、娱乐产业化以及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体验经济正日渐丰富热烈的今天,及时以此类事件为症候,及早思考其中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有利于遏制文艺的“泛娱乐化”、娱乐的“八卦化”和受众的“傻瓜化”的不良倾向,更是有利于建立符合人类道义、文艺美感和身心康健原则的文艺工作者与公众及爱艺群体的艺术关系,以及相互负责、相互支持、相互爱护的社会关系
杨丽娟疯狂追歌星而导致父亲自杀的新闻,震惊了世人。这样一位青年女子和一个平凡家庭所表现出来的违逆人情世理的行为和态度,正在震醒着各界人士:许许多多文艺界内外的人士,都开始在深深思索关于“追星”及其心理,父母对子女追星的应有态度和家教、以及大众明星的现象。
在我看来,最大的震撼是,我们突然发现,被人们谑称为“粉丝”的歌迷影迷,是有“生命”的。“粉丝”这种本无恶意的娱乐谐称,却使人们有意无意地真的把他(她)们当作某种舞台装置似的“物件”,忘记了追星的歌迷也有着自己的情感、期盼和目标。现在,杨丽娟以一种反常而悖理的方式告诉我们,从青春期一路追星而来的一个歌迷,她被引导被放大被忽略的心理、心情和心志,如果错误地释放出来,会造成对己对人多大的伤害,会造成多大多深的社会问题和损害!
这类现象在全世界范围早已不是新鲜事了,追星而导致自残、杀死明星,或为了表示自己的痴迷而暗杀别的名人的事件,早已有多起,并且很早就引起了研究现代大众文化和娱乐产业化的学者的注意,国内外大学都已有了相关的研究生课程。
因此,我国文艺大众化、娱乐产业化以及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体验经济,正日渐丰富热烈的今天,及时以此类事件为症候,及早思考其中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有利于遏制文艺的“泛娱乐化”、娱乐的“八卦化”和受众的“傻瓜化”的不良倾向,更是有利于建立符合人类道义、文艺美感和身心康健原则的和谐社会的文艺工作者与公众及爱艺群体的艺术关系和相互负责、相互支持、相互爱护的社会关系。简言之,这是一个涉及我们社会中文艺成长和发展的生态的问题。非同小可。
文艺创作发展和流派纷呈,有赖于“观众”、“读者”等等各种受众群体组成的整个社会环境和氛围,这自上世纪下半叶起已日益成为艺术家和理论批评家的共识。“粉丝”也已然成为文艺事业和娱乐产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另一方面,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人为造势、滥用年轻人的爱艺之心使其意不在歌的现象,愈演愈烈,出现了已为各界人士侧目和批评的各种反常和不良的现象。比如,“粉丝”们所关注的,已从文艺本身转移到表演文艺的人,进一步对这些明星的关注,又从其文艺水准转移到其个人的身体面容风度,甚至生活乃至八卦消息。这样一种“粉丝”格局,最终造就千千万万没有文艺鉴赏力、没有是非感、没有人生目标,没有对自己亲人、同伴的责任心,甚至对自己所追的文艺工作者也由爱而恨,不惜加以难堪甚至伤害的“粉丝”。不仅如此,歌坛“粉丝”正在向读书界、出版界和其他文化界蔓延,点击率、畅销排名、收视率都有可能被简单对待,从而优秀作品和节目的创作和决策,有可能被“劫持”。跟风出版和节目克隆,大家已知而无奈跟进,正是因为有着这种深处的机理。这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现象。
对于此类触目惊心的事件和现象,表层的思考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既不要夸大这类事的相关意义,也不应只视为“个别个案”,而要看到为什么各种方面本身善良并无恶意的人士,在“娱乐化”这样的现代文化和文化市场氛围中,竟会不约而同地做出事后令自己也匪夷所思的行为出来。
远的不说,近年“海选”和“超女”的造星运动,极大地使受众“粉丝”化了,本意未必不好的造势和造人气的各种措施和表演,活跃荧屏,造就前所未有的景观,但社会集体心理学的原理又令人不由自主地被卷进了迷迷糊糊的娱乐情景中:群发短信,甚至不计后果倾囊追星的现象不断出现。我们不谈乘机投机和诈骗的违法行为,即在追星狂热中,青少年也更易丢失自我,而在“娱乐至死”的“迷狂链”的生发和延伸中,周围的亲友、媒体记者及各相关人士,有意无意地卷入、放大,甚或折射、扭曲之,从而,一方面使之越来越“热”,越来越戏剧化,另一方面,一发不可收拾,使某些反常的事件失控。而当事人在相互激发的过程中,对自己也失控了:杨父跳海了,还慷慨遗言,丧夫或丧父的杨家母女竟还“矢志不渝”,这真是对人们的血的教训和灵魂的追问。
同样,以追星对象的刘德华先生来说,用“粉丝”的话说,他对追他的年轻人态度还是好的。但是,身处现代娱乐市场中的歌星,其实始终处于制造“粉丝”的中心,他们并非有预谋有恶意的言行,对于年轻人的巨大诱导,是超过他们自己的心智和意志的。从另一角度来分析,正因为商业化的流行歌曲演出格局,已经把活生生的听歌人,在不经意间转化为这样一种状态的“粉丝”;因此,无论歌星本身还是经纪人,或者演出组织者及剧场管理人,都有可能以例行公事式的简单冷淡、甚至粗糙的方式对待之。于是,“我为歌狂”的热烈“粉丝”,被不在其境的常人也许觉察不出的异常态度和处理,浇了冷水的时候,本来已走火入魔的个别人,就可能由爱生恨,行为失态,走向极端,导致悲剧了。
应当说,这是一个全球性的当代性的文化和文艺大课题。盲目制造“粉丝”和“粉丝”追星而引发极端事件,已成为一种公害。如果说,足球“粉丝”曾有过漫长的“足球流氓”的表现史,因而已引起大家的广泛重视,并采取措施在逐步纠治,那么,娱乐界中的“粉丝”现象还未得到那样痛心疾首和标本兼治的重视和行动。
在我看来,今天需要重视的是在文艺市场和大众文化的条件和氛围中,创造一个文艺健康发展和优秀作品不断出现的社会文化生态问题。如果不在这样一个文艺生死攸关的大课题中着力用功进行研究和策划,那么,明星迷、网游迷等等各种“粉丝”的走火入魔,不但无助于相应文艺和文化的健康和繁荣,而且,会冷不防地闹出点小小大大的事情出来。今天,也许就是提升我们文艺和娱乐品位的契机。
(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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