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明由于睾丸挫伤事件,不愿再进校园。本报记者 刘孙谋 摄
受伤的小明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消息文城4月2日电(记者 宋亮亮实习生宋静)文昌清澜实验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为与同校初二年级某班的一位同学发生矛盾,被对方班主任黄某殴打,致使小明左睾丸挫裂伤、左精索挫伤并形成血肿。
目前,殴打学生的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而小明经此事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不敢再进校园。
事件回放
学生之间闹矛盾
老师暴力挫裂学生睾丸
1月18日,对于16岁的小明来说,是一个难以抹去的黑色日子。
小明向记者讲述了他当天的遭遇。小明同宿舍的同学小关(化名)有个弟弟,与校内初二某班的学生小青(化名)发生矛盾,为了帮助小关的弟弟,1月18日中午,小明和小关、同学小东(化名)3个人去找小青,小东当时动手打了小青,随即小明也和小青发生争吵。
之后,3人回到宿舍休息。而小青被打后,就有同学快速将此事告诉了小青所在班级的班主任黄某。大约过了20分钟,黄某来到小明所在宿舍。见到小明,黄某抓住他的头发,抬起右膝撞向小明的下阴部。小明说,当时他疼痛难忍失去了知觉。
小明说,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他的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他在哭,问他怎么回事。小明这才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李老师,李老师马上叫黄某把小明送到了文昌市人民医院。
经检查诊断,小明“左阴囊外伤阴囊皮肤肿胀”、“左睾丸破裂伤周围血肿”。1月19日,小明转到省人民医院治疗,医院给他做了左睾丸修补术和血肿清除术。
1月19日,小明的家人向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报警。警方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立案调查。
3月16日,法医作出鉴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致残程度鉴定》10级第47条,小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另外,鉴定结论还指出,小明“因睾丸挫裂伤后雪睾屏障破坏睾丸组织暴露,可能导致交感性睾丸炎,严重的可能导致生育功能障碍。”依据该鉴定结论,小明已经构成轻伤,警方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后,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事态发展
孩子学校受伤害
家长欲向学校索赔20万
4月2日中午,记者见到了呆在自己家中的小明。据小明的母亲马女士介绍,儿子平时活泼开朗,可自从被打以后,他便变得很抑郁,在家很少说话,经常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泣,甚至茶饭不思。直到现在,小明出院已经2个多月了,但是他不再去学校读书。
小明告诉记者,由于被伤害的是自己的私处,而当时又有一些同学在场,因此他既羞恼又痛苦,没有勇气再回到学校面对自己的老师和同学。他哽咽地对记者说:“无论怎么样,这个老师也不能这样打我啊。他太狠心了,现在我身体受了这样的伤害,怎么再去学校读书?我以后再也不想上学了,想起那天发生的事情,我就觉得非常害怕。”
看着儿子整天闷闷不乐,小明的妈妈哭了,她认为,儿子遇到如此不幸,除了黄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外,校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某作为一名教师,竟然对学生下此毒手。这是一个教师的所为吗?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去读书,难道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吗?”马女士哭着说。
小明的妈妈表示,她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文昌清澜实验学校索赔20万元,作为儿子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
(报料人:李先生)
专家观点
违反师德更违法
针对校园内出现老师殴打学生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一教授表示,这有违师德,更是违法。
这位教授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已经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一职,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不仅传道授业解惑,还应该给学生温暖,给学生爱心。此事件中黄老师的做法,不但不符合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先生表示,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他人有明确规定,所以黄某应当为自己的举动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黄某及所在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