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等一下,我下车把钱拿给你。”徒敦模打开车门,准备向收费站交费。脚还没落地,一辆摩托车已飞速驶来,伴随着巨大的响声,徒敦模的车门早已不翼而飞。坐在摩托车后面的邹青兰当场昏迷。
邹青兰一想到2005年1月14日那天,头就疼得厉害。当天下午,邹青兰搭上了茅宁的摩托车,摩托车行驶在宁高公路上风驰电掣。“开慢点,你不要命我还要命呢。”邹青兰不住提醒道。“我有驾驶证,开了这么多年,这点速度还是慢的。”茅宁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眼看就到收费站了,前面一辆农用三轮车已经停了下来,茅宁加大速度,准备超过农用三轮。
农用三轮上的徒敦模正准备下车交“过路费”,当他打开左车门的一瞬,突然看到后面有一辆摩托如脱缰的野马一般直冲而来,徒敦模吓得赶紧缩回车内。等徒敦模再探出头的时候,车门已被撞飞,驾车的茅宁和坐在车后的邹青兰摔倒在地。经诊断,邹青兰外伤性脾破裂、左尺骨骨折,事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溧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邹青兰在搭乘茅宁的摩托车时,因茅宁的车子与徒敦模的车子相撞而摔伤致残属实,两侵权人应共同连带赔偿邹青兰的损失,判决赔偿邹青兰各项损失共63313.55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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