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我省明确提出,要“确保江苏每个城乡居民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江苏“人人有房住”如何实现?4月2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常州举行。点击其中关键词,可以看出政府加强住房保障,多项新政关乎民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跃然纸上。
关键词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应保尽保
[新闻背景]调查显示,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有29681户,占21.52%;8-16平方米的有34592户,占25.08%;16平方米以上的73637户,占53.40%。
到今年3月底,全省13个省辖市和49个县(市)先后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3个省辖市和33个县(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到2006年底,全省各地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共有31631户,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有26371户,占83.4%。
[政府重点推进] 2007年,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城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设立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资金等,全部进入廉租住房专户。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市场租金和最低收入家庭可承受的租金支出水平的差额合理确定,各地根据租赁市场租金变化及时调整补贴差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较充裕的市、县,由政府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满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要。
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今年对城镇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户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扩大到所有低收入家庭。逐步实现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目标要求。租赁补贴原则上,城镇低保家庭实行全额补贴,其他低收入家庭根据其负担能力实行差额补贴。
关键词二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550万平方米
[新闻背景]2006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82.67亿元,比2005年增长32.2%;施工面积848.94万平方米,增长47%;竣工面积412.28万平方米,增长66%。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同期商品住宅竣工面积的比重为9.49%,共解决4.4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增长76.67%。
[政府重点推进]今年,全省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不低于550万平方米。各市优先安排建设计划和土地计划,按国家规定落实行政划拨用地,减半征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
今后,全省各市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面积,每年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新开工建设面积的10%。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必须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进一步探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姜堰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无锡、连云港、高邮、如皋等试点城市实现全年建成10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形式,根据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和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使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房、买得到房。
关键词三公积金·职工住房购建·200亿元
[新闻背景]截止200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到1057.19亿元,账面余额为623.80亿元;全省实际正常缴存的职工有500多万人,覆盖率为86.74%。归集总额和余额均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2006年,全省向14.5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37.15亿元,是全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30.96%。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全省累计支持了68.9万户职工家庭的住房购建,发放贷款总计756亿元,现有余额为461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了41.35%,贷款总额和余额亦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截止200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了87.30%。
[政府重点推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重点抓好民营、外(合)资和改制企业、乡镇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力争今年新增开户职工人数增长5%左右,确保实现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20亿元以上。
根据市场变化和资金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贷款政策,使公积金个贷政策更向低收入家庭、购买小户型家庭倾斜。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规范办理业务,缩短办理时限,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今年,全省要实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0亿元,个贷比率保持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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