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城管没收无牌小贩的东西已司空见惯,《物权法》出台后,城管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呢?1日晚,央视经济新闻联播对此话题进行了探讨。央视报道:最近,广州一名无牌小贩因为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了摆卖的工具和商品,在马路上失声痛哭。
物权法专家:“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
据《羊城晚报》报道《物权法》实施后,城管还能继续“没收”无牌小贩的物品吗?昨日,记者搜索一圈专家观点后发现,专家们普遍支持“限制城管的执法尺度”。一直以来,这一问题就是民法泰斗、《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最关注的三大物权民生问题之一。3月27日,江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摊小贩生活在城市最底层,没有营业执照不完全是他们的问题,城管没收其谋生工具,等于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矛盾自然一触即发,影响社会的稳定”。他认为按《物权法》的规定,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工具,这是该法对权力滥用的限制,没有合法依据的充公就是违法的。最近几年,城管“没收”执法屡受诟病。有专家指出,行政规章明确是“查封、扣”,并非“没收”,而且,“对被查封、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律师沈立平认为,今后城管损毁物品的情况再发生,小贩完全可以依据《物权法》请求赔偿。但另一家传媒则报道了专家的相反看法:无牌小贩乱摆卖,因为不符合有关法规,故其摆卖工具和商品,属于“违法工具”,城管依法处理,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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