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尹国传 张德顺实习生李小勇陈功)“我们只想吓唬他一下,没想到伤得这么重。这是个惨重的教训。”昨日,沉浸在悔恨中的李某等3人,被江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3年至4年,并共同赔偿受害人43万余元。
去年1月23日晚,李某乘10路公汽从武昌火车站去汉口火车站。途中,几名乘客喊钱包被偷。李某摸了摸口袋,发现自己的钱包也不见了。他将目光扫向身边的男子军军(化名),觉得他很可疑。李某揪住军军:“快把钱包交出来!”军军矢口否认。李某打电话让朋友陈某、刘某在终点站等着,“我抓到一个小偷,他还死不认账……”车到终点,李某等3人会合,将军军拉到附近墙角殴打,部分乘客亦参与殴打,军军被打昏。民警闻讯赶来制止,将军军送到医院。当天,李某等3人归案。事后,法医鉴定军军为重伤,并存在脑外伤精神障碍,中度智能障碍,伤残4级,生活能力严重受限。由于军军伤得太重,他是否真的偷了钱包,没有人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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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本是见义勇为的义举,但如果皂白不辨、下狠手痛殴对方,以泄心头之火,最终害人害己。“行侠仗义”,还要依法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