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猜中银行卡密码后把老板的钱取走了
早报讯“我结婚没钱,只是想先周转一下。”史某捡走老板丢失的银行卡,并猜中密码,将卡内3万元的钱取走。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史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8月4日下午,精品店经营者尤某,在职工史某的陪同下,到市区购物,在新门街旧家具市场不慎将一张建行龙卡掉在地上。史某见状将该卡捡起并藏在身上。
当晚7时许,史某持银行卡找到市区田安路上的一台ATM机,猜出密码,一查,卡内竟然有3万元。他分两次将3万元取完了。
次日尤某发现钱丢失后及时报案。做贼心虚的史某于同日用银行转账方式将2.5万元又转回尤某的银行卡上。案发后,史某总计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
经办人员介绍,史某被抓后,非常后悔。据史某供述,当时他想和女朋友结婚,可是钱不够,当时只想暂时挪用一下尤某的钱,等手头宽松点再归还,没想到尤某第二天就报了案。(黄墩良林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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