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减刑?纯属谣言!
省司法厅领导回应服刑者家属咨询
本报讯(记者康建 通讯员刘洪群 许珂 赵钊怡)花钱就能减刑?司法部门表态:纯属谣言!昨日,由省政府纠风办、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节目首次走出直播间,走进广东省女子监狱进行现场录制;省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管理系统的领导和干警,在节目现场回应了服刑人员家属面对面的提问和来电咨询。
广东省乐昌市的梁先生打来电话称,他的孩子3年前因拦路抢劫被法院判了6年徒刑,听说当时一起进来的今年都减刑了,可是自己的孩子却没获减刑。社会上传言,监狱里比较乱,只要给钱就能减刑,这样公平吗?
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铭清回答:广东省公、检、法、司四家于2005年9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按规定一般必须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一年零六月以上方可减刑。按照梁先生小孩情况,要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须表现为获得监狱9次嘉奖以上。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可能获得减刑,“给钱就能减刑”的说法纯粹是谣言。何副厅长提醒梁先生,切勿相信社会上的谣言,以免被不法分子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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