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元禄)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工作昨日截止。据泸州市地方税务局统计,全市共有158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申报总额5350.8万元,申报应纳个人所得税1041.2万元。
据悉,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试行办法,泸州市地税系统于去年12月30日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布各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取用。税务机关设立了申报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开通12366咨询服务热线,专项负责办理纳税申报。同时,为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深入泸州老窖、泸天化、移动泸州分公司等10余户重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填写纳税申报表。
4月1日起,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全面启用,作为办理产权证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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