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金科 实习生 袁勃铭 报道
昨日,S宁新百(600682)正式发布公告称:2007年3月30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该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处理的有关文件。
在此之前,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度报告》《2006第一季度报告》《2006年半季度报告》及《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据了解,2006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别进入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就两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进行检查。现已查明,自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利用和控制,接受并虚开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南京新百和东方商城分别从深圳相关企业取得虚开的部分增值税发票,并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又分别向深圳和上海的相关企业虚开部分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被动地卷入增值税案。2004年南京新百新一届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上任后,及时终止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和相关业务,有效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
新百方面表示,接到税案处理的相关文件后,即日起全面停止进出口业务,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就该事件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提出听证申请,并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单位进行追索,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作为南京的老牌知名企业,南京新百表示,董事会及领导班子一面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税务部门做好“税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以强管理、抓效益、增实力入手,积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努力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紧紧抓住地铁商机,调整经营结构布局。在有关方面支持下,河西300亩地归属新百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公司所有对外有风险的担保亦已解除,从而维护了企业资金安全,卸掉了困扰多年的历史包袱。
S宁新百进出口分公司成立于1995年,拥有直接对外的进出口经营权,年度进出口总额25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纺织品、电子、轻工业品、工艺品、陶瓷、化工产品等公司系统全部经销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东方商城2005年10月15日之前是S宁新百控股子公司,后S宁新百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了东方商城部分股权,使东方商城成为S宁新百的全资公司。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