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军)记者从厦门经贸信息中心了解到,为鼓励企业利用境外知名展览会开拓国际市场,2007年,我市非重点外贸企业参加重点鼓励参加的境外展览会,也可以得到有关部门的资助。
符合上述条件且年出口金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都可以获得展位费资助补贴。
另外,我市组展机构组织本市外贸企业参加重点鼓励参加的境外展览会,也可以获得补贴资助。同一个展览会,一次性组织参展企业达10家以上、展位达10个(每个展位9平方米)以上者,给予组展单位展位公共布展补贴资助。
据了解,公共布展费须事前申请,且必须是市贸发局和财政局同意实施的项目。公共布展费采用限额支持办法,同一个展会补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实际费用支出低于1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
据了解,此次确定重点鼓励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共25个,北美和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我市参展的重点,纺织服装、鞋、日用、礼品消费品、食品、石材建材等为重点参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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