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最新一起的《瞭望》刊登中央党校教授蔡霞的文章指出,要达到党员权利对党内权力的有效控制,必然要考虑党内的权力体制问题。积极探索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成为近年来引人注目的党建创新热点。
文章说,早在1980年代末,就已经有十多个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如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坚持了下来并在努力发挥作用。
从权力运作的客观规律看,党内需要分别设立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机关。从党内民主原则说,党代表大会应是党内的权力机关,拥有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大会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应是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工作领导机关,向党代表大会负责。但由于现行规定中以“领导机关”称谓模糊了党内权力机关和执行领导机关的实质区别,很容易使党委会及其常委会将执行大会决议、处理日常工作的具体问题决策权与党代表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混为一体,实际代行了党代表大会才有权行使的决策权。
同时,目前的党内制度设计还没有完全解决党的纪检委受制于地方同级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问题,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事实上“三权合一”于党委会。而许多地方在工作中实行所谓“一把手”负责制,党委书记权重过大,党委会权力趋向于集中到书记手里。
党内权力关系如果出现倒置或权力配置的严重失衡,就会形成党内权力结构的集权特性,一方面使得主要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过大而很容易越权滥权,另一方面造成权力限制的缺失,党代表大会对党委会的监督权虚化,党委会内委员难以监督书记,同级纪检委难以监督同级党委会,党员更无能力监督制约主要领导干部。正视权力结构的集中特性问题,才能有效防范党内关系上出现权力崇拜、人身依附、家长特权等问题。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要在党内体制层面上明确党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权力机关性质,就要考虑党的体制中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及权力各部分之间关系的合理安排,以根本改变某种程度上集权的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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