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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客”抓拍侵犯肖像权?

  有律师认为,抓拍到的违规镜头不能公之于众

  本报讯记者陈晓璇,通讯员吴楚斌、谢蔚茗报道:广州首个“礼让日”过后,“拍客”抓拍交通违规该不该坚持下去,成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有市民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肖像权,应该喊“停”;而有市民则觉得应该坚持,因为这样能督促市民文明出行。

  这些天,市文明办、团市委、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专门组织的志愿者别动队,举行“足光留影”拍客行动,发动市民用数码相机,在全市百个文明示范路口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以DC、DV的形式拍摄出行过程中的交通文明和不文明现象。短短一个星期,“拍客”们穿梭于广州的主干道、路口,天桥,共拍摄了2900多张违反交通规则的照片,跨栏、闯红灯、抢道等情景比比皆是,触目惊心,有些照片被媒体引用大版刊登,违规者一时被公开曝光。

  “拍客”抓拍行动确实给市民带来警醒,不少违规被逮个正着的市民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并表示要改掉陋习。然而,也有市民对“拍客”的抓拍无动于衷,甚至嘲笑或辱骂,不少人更是指出这种抓拍行为侵犯了肖像权。

  “拍客”自身也有压力。志愿者“拍客”别动队队长谢莉莎说,光天化日在路口拍摄行人违规,其实心里挺慌的,害怕自己被发现,会遭来一阵臭骂或毒打。不少违规市民都会冲着他们吼一句:我违规,关你什么事?吓得胆子小的“拍客”只能无奈地离开。

  “毕竟我们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力管理行人或车辆。”志愿者岳修隆认为,志愿者只可以举报别人违规,但不可以拍摄,这样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加上拍摄后放上网络或媒体传播,侵犯性更严重。志愿者只能以建议的形式向市民宣传文明出行。

  广东天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指出,交警在某些路段设置摄像头抓拍违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因为交警是执法者。志愿者也可以自己抓拍,但抓拍到的违规镜头应该交由交警部门处理,而不能私自将其公之于众。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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