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从4月3日召开的天津市2007年蓝天工程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本市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将达到82%,各区县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都力争达到8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将较去年有所下降,完成国务院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本市将采取五项措施,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重点控制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
5月起新、扩、改建燃煤锅炉需审批
全年完成二氧化硫总量削减2.1%的目标,4月底前将二氧化硫减排任务落实到污染源单位;9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滨海新区、海河开发沿线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逾期未完成改燃或拆除并网的一律关闭;采用高效燃煤锅炉和水煤浆等洁净煤技术,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容量总量控制要求,并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燃用低硫优质煤;外环线内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燃煤供热锅炉房必须停止运行,自2007年5月1日起,凡在市规划四环线内新、扩、改建的燃煤锅炉一律由市有关部门审批;2007年以滨海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市2000蒸吨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全面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工程,2007年完成陈塘庄热电厂、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等烟气脱硫项目,并启动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军粮城发电公司、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烟气脱硫项目。
城市主要道路每天要进行水洗作业
对城市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全市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自2007年5月1日起,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新购置的公交车尾气排放必须达标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本市生产、销售、上牌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限值,从2007年3月1日起,新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7月1日以后,所有新购置的柴油车、轻型汽油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7月1日以后,在外环线以内从事工程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准参加工程项目的竞标;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发给年检合格证,不准上路行驶,并责令车主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方予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对治理后仍超标的,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对不达标车辆,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调整产业布局 加快污染企业搬迁
在2007年底前,完成轧钢一厂、农药厂污染企业搬、迁、改、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关停水泥立窑。实行对石油加工、钢铁行业生产、工艺过程的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污染现象的发生,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排放废气和恶臭的新、扩、改项目,必须遵循循环经济原则,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确保稳定达标;加强全市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淘汰的执法检查工作,巩固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及消费全氯氟烃、哈龙以及使用全氯氟烃、哈龙产品(药用气雾剂、维修和必要用途除外)的工作成果。建立对仍然使用全氯氟烃的药用气雾剂和维修使用全氯氟烃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关臭氧层损耗物质(ODS)淘汰政策法规,建立必要的地方法规以及管理、监督和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