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为宣传税法,推出了税收宣传卡通形象“娜娜”,并来到学校宣传税法知识,从小培养娃娃们的纳税意识。(4月3日《中国青年报》)
说真格的,看到这样的报道,笔者直觉得有些哭笑不得。
我以为,造成这一极不公平现象的制度或技术成因或许有许多,但有两点却是值得尽快改进和完善的,其一是征收税款的透明度低,二是纳税人对税款的去向、用度,使用监督权的形同虚设,这在很大程度上部分或大部抵消了他们自觉纳税的热情和积极性。
既然影响税收征管的负作用显而易见,那么,作为税务部门就理当多宣传、告之纳税人都拥有哪些权利,比如知情权、税款用度的监督权和对违法违规滥用、挥霍税款的人和事进行控告权等等。只有具体落实纳税人的实体权利,才能进一步增强和树立起纳税人的自豪感、责任感和纳税自觉性,也才能构筑起覆盖全社会的纳税监督举报网络,使该收的税款尽量收上来,而不致大量税款白白流失和人为浪费、被人侵吞或被非法挪用。使公共财政支出更加透明化、合理化,使更多的纳税人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实惠,也使违反税法,拒绝纳税、滥用和侵吞公共费用的人和事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此才能激发广大纳税人的纳税热情。当然,笔者并不认为税法宣传就不应形式活泼、多样,甚至深入学校,从娃娃抓起,但鉴于中国现实的纳税语境,我觉得还是应该多强调、多彰显和落实纳税人的权利,少搞一些技术含量低的“儿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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