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广利在职期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超过1亿元。近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张广利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将呼和浩特市绕城公路建设资金以支付预付材料款、清运垃圾款等方式,转入自己以其家属名义注册成立的呼和浩特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弟的个人储蓄账户,并采取虚开发票、虚假记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有资金共计人民币4352.1153万元。2002年底至2003年8月,张广利在呼和浩特市绕城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取恶意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张广利还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623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