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昆明市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吸纳戒毒期满人员康复就业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凡吸纳戒毒人员康复就业的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业主等,都将享受到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征收、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等各项减免优惠政策。
该《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要将戒毒期满人员纳入就业服务对象,积极推荐其就业;对吸纳这部分人员的企业,按照比例享受减免税照顾;对于从事个体或联合经营的戒毒人员,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优先划出经营地点;社区要尽可能开发公益岗位和服务岗位帮助他们就业;民政部门要做好戒毒期满人员康复就业的保障工作,将他们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定时发放低保金;加大财政戒毒康复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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