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琦)昨日,南京新百及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新百增值税案向媒体通报了本次事件的相关处理情况。据悉,新百将承担1.26亿元的补缴税款、罚金。
发布会上,新百新闻发言人孙兆涛向媒体宣读了新百就本次事件发布的重大公告。
公告称,自2006年2月22日开始,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始对上述2家涉案单位进行了调查,到去年11月已基本查清。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处罚告知书的认定:新百进出口分公司及东方商城合计需补缴增值税68110018.7元、对前述补征税款需缴纳滞纳金19641791.52元、拟征收少缴及虚开的增值税发票0.5倍罚款38723052.01元、以上3项合计金额126474862.23元。新百总经理傅敦汛表示,新百作为受害方,将保留申请听证及追溯当事企业当事人责任的权利,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维护股民利益。而最终认定数额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