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见习记者 袁铭 记者 熊德壮
在宾馆用餐摔成骨折花掉医疗费5000多元,但宾馆交了300多元急诊费后,便不再出面解决,同时拒绝工商调解。何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她准备下周向法院提起诉讼。
何女士说,去年12月18日,她和老年大学的同学到位于红星路四段的川粮宾馆聚餐,用餐结束后,她在宾馆一位女服务员的陪同下到前台付用餐费,在通过一楼过道时,自己突然一个踉跄跌倒了。何女士跌倒后随即休克。随后赶来的120急救车将何女士送到了市一医院,经检查,确诊何女士右髌骨骨折。
何女士表示,自己跌倒处有一级台阶,而台阶上下都是平道,她认为受伤一事主要是因为宾馆过道上台阶设计不当,当时宾馆方面并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同行的服务员也没有及时提醒。3月12日,何女士向锦江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宾馆承担3000元医疗费用。但宾馆方却拒绝接受调解,并称他们已无任何责任。
律师:宾馆不能证明尽了义务就要担责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宏律师表示,宾馆方面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在宾馆受到损失,宾馆方面如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则应对消费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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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摔伤 旅店赔了7000元
(记者熊德壮)住旅店时半夜起床上卫生间,刚到卫生间门口就重重摔了一跤,造成左臂上端骨折,医疗等费用花去3万余元。来自绵阳的李仕国日前将抚琴西路某旅店投诉到了金牛工商局。昨日记者从金牛工商局了解到,经调解,李仕国领到了旅店赔偿的7000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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