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 薛玲 实习生温恒叶枝)昨日下午2时,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黄春雨律师如期值守本报热线962111接听读者来电,就房产、住房安全、经济纠纷等问题解答了读者的难题。
热线答疑
杨女士:我在2005年买了城东一个著名楼盘的底楼期房。但是交房时却发现底楼周边环境与开发商在宣传中的沙盘和效果图严重不符,并且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隐私,开发商严重违约,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答疑: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而开发商单方面改变合同属违约行为,因此,建议杨女士要求开发商对小区环境恢复原状或者协商整改,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女士:我已经78岁了,我去世的老伴以前在一家电信企业工作,当时单位分给我们的福利房后来也卖给我们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该单位在我们住房旁边修建新楼房,在施工过程中严重影响到了我们住房的安全,致使墙体和地面出现裂缝,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答疑:第一,该单位修房过程中损害了你的住房安全,对方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责任。第二,你可以找该单位或施工单位领导要求鉴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如果不属于危房,要求该单位以经济补偿或实物修复来解决此纠纷;如果鉴定属于危房,该单位必须进行换房、维修等返回原状的措施。第三,如果该单位不予理睬或达不到基本住房安全要求,建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