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从本月起
全市车用燃油质量升级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要求从本月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满足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4月1日至15日为各油品经营单位的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期。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批复,我市自2007年4月16日起统一执行新的燃油价格政策,即深国Ⅲ汽、柴油零售上限价分别为:90号汽油4.58元/升;93号汽油4.93元/升,97号汽油5.34元/升,0号柴油4.82元/升(其中渔业船用4.46元/升)。新的价格标准实施后,深圳原来执行的汽、柴油零售价格之外加收清净剂费用的政策停止执行。
市环保局负责人昨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市路面行驶的机动车高达120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分担率已占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70%以上,是导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深圳通过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等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尾气污染,每年削减尾气污染物3.27万吨。
这位负责人称,机动车排气污染与车用燃油品质密切相关,不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是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重要手段,成为国际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在我市推广使用国III油,可以直接减少车用燃油中硫、苯、烃类污染物、微量元素等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颗粒物PM)将在现有油品质量基础上平均削减9.7%,即每年可削减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约4.42万吨,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深圳大气环境质量。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将于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对重型车和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机动车国III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II标准),广东省也计划近期在珠三角区域提前执行国III排放标准。我市已于去年3月1日起对新车上牌执行符合机动车国III排放标准车型推荐性目录。
这位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排放要达到国III标准,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首先是车辆的发动机技术和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要达到国III标准,即要使用国III车;其次是车辆要使用符合国III标准的车用燃油,即要使用国III油。推广国III油是机动车实施国III排放标准的必备基础条件。如果国III车辆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低品质燃油,其尾气排放不但不能达到国III水平,车辆的整体性能和维护保养也会受到影响,即机动车要达到国Ⅲ排放标准,除了要求使用国III车外,还要求使用与其技术水平相匹配的国III油。两者缺一不可,车、油其中一个不达标,排放就不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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