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人体轻伤、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晓马)我市人体轻伤、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四个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将在今年内出台实施。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从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5年多来,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由于法医学的有关国家标准制定时间较长,条款过于简单,不适应目前鉴定工作需要,往往导致鉴定意见不一,由此引发当事人有异议申请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减少此类纠纷,我市启动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适用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分别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四个法医类鉴定标准进行了调研和专家论证,并已基本完稿,将在今年内出台实施。其中,上半年计划出台人体轻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指导意见,下半年计划出台道路交通和职工工伤鉴定标准的适用指导意见,以统一对鉴定条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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