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广“深国Ⅲ”汽柴油
本月16日起统一执行新油价
本报讯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满足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通告说,从2007年4月1日起,到2007年4月15日止,为各油品经营单位的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期。自2007年4月16日起,在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质量必须符合“深国Ⅲ”车用汽、柴油的规定要求。
我市自4月16日起统一执行新的燃油价格政策(见下表)。我市现行的汽、柴油零售价格之外加收清净剂费用的政策停止执行。
“深国Ⅲ”汽、柴油零售上限价
90号汽油 4.58元/升
93号汽油 4.93元/升
97号汽油 5.34元/升
0号柴油 4.82元/升
(其中渔业船用4.46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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