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福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2006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质量,4月2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陈鼎林带队来泉立法调研。
在泉期间,调研组一行召开两场座谈会,分别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局、质监局、农机局、安监局、保险协会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草案》的意见。与会者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表示,将把这些意见、建议带回去,作为《草案》修改完善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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