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4月3日专电(记者张琳 储国强)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最近提醒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试用期也必须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
近日,在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法律援助中心、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的咨询活动中,几位咨询者反映了几乎相似的经历:在应聘过程中,企业要求他们先试用几个月,试用合格后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还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试用期快满时,却接到单位通知,说其某方面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被聘用,结果往往是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却一分钱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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