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天津市政府今年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本市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补贴工作近日全面正式启动。
据悉,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安排600万元,对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大港区等9个区县的农民购置纳入中央农业机械补贴目录的产品实行补贴,中央资金补贴的范围是:购买拖拉机同时配套玉米收割机时可用中央补贴资金;宝坻区、宁河县农民在购买水稻插秧机时可用中央补贴资金;对实施中央购机补贴的区县农民在购买列入中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时可用中央购机补贴资金。
利用中央资金加大补贴力度,主要目的是提高本市玉米机械化收获及水稻机械化插秧水平,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在本市的广泛应用,解决制约本市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补贴的原则是优先农机大户、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扩大农机大户、规模经营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和功能。为使本市广大农民提早买到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投入到春耕生产。市农机局制定了《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农民选购所需机械、机具提供参考。中央的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提高了本市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优化了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对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