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打着“试用”的幌子对手机用户莫名其妙收费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计费规则等均需明码标价
金报讯(记者岳德亮)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拿到自己的手机话费清单时,发现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收费名目。
浙江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昨天发布《浙江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向电信服务“霸王试用”开刀,免费使用的期限以及使用该产品的费用,经营者有义务事先向消费者说明。
叫停电信服务“霸王试用”
“规定”指出,经营者采取免费试用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时,须标明服务项目名称、免费试用期限等。免费试用期限届满前三日内,经营者要提醒用户免费试用期限的截止日期,同时,应当标明用户接受该项服务产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名称、计费标准和方式以及取消和订制服务产品的方法等。
对提供的服务带有限制性附加条件的,经营者必须事先标明,并通过醒目标识提醒用户注意。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信息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需委托其他经营者代收服务费用的,应在明码标价(或服务合同)中标明收费方式,并提供给受托人。未与用户明确收费方式的,其他经营者不得代为收取服务费用。
服务标价不得玩“捉迷藏”
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从5月起,要用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实施明码标价,供免费查询,且经营者标示的收费标准须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费用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指出,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计费规则等,在方便用户查询的地点免费提供价格查询服务。经营者实施明码标价可采取以下方式: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资费手册;信息发送;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话费清单;电子信息公告;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
据浙江省物价局介绍,今后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不能和消费者玩“捉迷藏”,经营者标示的收费标准就要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费用标准。对IP电话、移动拨打长途电话、信息服务等两种以上叠加计费的业务,向用户收费方应当就该次服务的全部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
定期向用户提供客户账单
电信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每一计费周期结束后定期向用户提供客户账单。客户账单应当包括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名称、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总费用金额,优惠的项目名称、费用金额等内容。有代收业务的还应清列以下内容:服务单位名称、服务产品名称、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费用金额等。浙江省物价局等要求,电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保存用户的通信费用记录,并向用户免费提供便捷的费用查询服务,为用户提供规定期限内的费用查询清单。费用查询清单包括通信费用查询清单、信息服务费用查询清单。通信费用查询清单应列明用户姓名、主叫号码、查询日期、通信时间、通信时长、通信费用金额等内容。信息服务费用查询清单应列明用户姓名、电话号码、信息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信息服务费用金额、通信费用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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