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4日讯
云南省弥勒县女政协委员街头遇刺案昨日开审,其姐当庭脱下高跟鞋,朝被告头部连砸三下,顿时鲜血如涌。弥勒县政协委员褚永琼和姐姐褚丽琼在弥勒街头散步,突然有人从身后一手抓住褚永琼的头发,一手持匕首刺进了她的腰部,姐姐褚丽琼也未能幸免……昨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弥勒县审理此案。
被告否认雇人行凶
原告当庭脱鞋砸人
2006年8月5日19时左右,弥勒县政协委员褚永琼和姐姐褚丽琼在县城街头被歹徒刺伤,5名嫌疑人随后落网,其中之一便是褚永琼的堂嫂王华芬。王华芬现年44岁,系弥勒县个体户,开过租车行和美发厅。因涉嫌雇佣“杀手”,对破坏了她感情的“情敌”褚永琼实施报复,王华芬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昨日一早,弥勒县人民法院大门外挤满了此案各当事方的亲友,褚永琼的家属还拉出了要求“严惩凶手”的横幅。由于案中有4名被告是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9时整法院开庭,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状均宣读完毕后,法官问被告:“你被起诉的这些内容是否属实?”王华芬回答称都不是事实,自己没有指使任何人行凶。话音刚落,原告席上的褚丽琼迅速站起身,弯腰从右脚上脱下自己的高跟鞋,抓在手里,冲到被告席旁边,朝王华芬头部连砸了三下。这一突变来得猝不及防,法庭上所有人都惊呆了,刹那间,王华芬惨叫连连,头上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出手打人后,褚丽琼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直到此刻,法警才回过神来,冲上前去将其控制住。法官随即宣布,审理中断,将对破坏法庭纪律的褚丽琼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公安认定系“情杀”
受害者坚称不可能
王华芬为何雇凶刺杀褚永琼姐妹,弥勒县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称:1996年,因感情不合,王华芬和前夫离了婚。2005年11月,在自己所经营的美发厅,她结识了当地男子李某。很快,二人便开始以情人关系相处。但没过多久,李某又认识了褚永琼,并且和褚“以朋友关系相处”。2006年的一天,王华芬发现了这种暧昧关系,因此多次与李某发现争吵,彼此之间的感情产生了裂痕。对于这一切,王华芬把责任都归结到褚永琼头上,心中由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于是,便一手策划了那出“街头血案”。对于这种“情杀论”,褚永琼、褚丽琼姐妹及其全家人都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他们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情况反映》,认为如此阐述对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请求检察机关查明王华芬真正的犯罪动机。褚永琼说:“我们两家的关系一直都不错。但平时我在昆明,和她没有太多直接的接触,至于矛盾就根本不可能有了。我不知道她怎么会这样对我。”姐妹索赔400余万昨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庭上宣读的《起诉书》记载:被告人王华芬怀疑褚永琼破坏了自己的感情生活,产生了报复心理。2006年7月,她找到欠其700元租车费的王某,要求对方出面为自己报仇,并答应事成之后将700元的债务一笔勾销。随后,王某又邀约了三名无业青少年一起准备,其中的杨某还特意到王华芬处领取了2500元的“行动经费”。为行动方便,四人又一起向王的租车行租借了一部黑色桑塔纳。2006年8月5号那天,他们便一路跟踪褚永琼,伺机下手……检察机关认为:王华芬和王某共五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褚氏姐妹分别提出了索赔。其中,褚永琼要求判决由众被告共同赔偿自己高达347万元的各项损害,其中300万元为精神损失费。褚丽琼同样也提出索赔,精神损失也达到了50万。据了解,褚永琼之所以叫出300万的“天价精神损失费”,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认定其受伤的原因是“感情纠纷”,她认为这点严重不符合事实。据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将重新安排时间,继续进行审理。案件回放褚永琼现年28岁,大学毕业后,她在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回到昆明创业,开起了自己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同时,还在老家经营着花店。很快,事业小有所成的在业内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并由此成为了县里的一名政协委员。去年8月初,褚永琼从昆明回到老家办事。5日下午17时左右,褚永琼准备开自己的车带着姐姐褚丽琼一起回家吃饭,却发现停在金龙宾馆门口的车有一个轮胎破了,于是,只好步行回家。饭后,她们出门来到闹市区的髯翁路散步,19时左右,行至人民银行附近时,突然,有人从身后一把抓住了褚永琼的头发,几乎与此同时,一把锋利的匕首就刺进了她的腰部。褚永琼惨叫一声,就在她回头查看时,身上又连连被刺中,身边的姐姐褚丽琼也没能幸免……据当时街边目击群众称,整个行刺过程持续不到一分钟,当姐妹俩倒在血泊中时,几名歹徒立即跳上一辆车绝尘而去。经检查,褚永琼的腰部、胸腹部等被刺好几刀,其中有几刀刺穿了右肺、膈肌和胃。抢救中,褚永琼因失血过多多次休克。“凶手出手太狠毒了,几乎刀刀致命!”褚永琼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仍然是心有余悸。(温星)(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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